各团支部、班级: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轻化〔2019〕141 号)有关规定,现将2020-2021学年度优秀学生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在评选过程中,各团支部、班级须严格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轻化〔2019〕141 号)以及《法学院关于学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规定》进行评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直接取消该班或该生评优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二、评选项目
(一)先进集体
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
(二)先进个人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三)评选范围与指标
以2020-2021学年班级、团支部及学生组织数据为准,已毕业及今年专升本的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1)先进班集体:按学生班总数的10%评定,2020-2021学年评定4个先进班集体
2)先进团支部:按学院团支部总数的10%评定,2020-2021学年评定4个先进团支部
3)三好学生:班级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选1人。
4)优秀学生干部:班级班委(除治保委员)、院团委学生会辖属部门(除生活部)、法律与公共管理协会副部长及以上成员、学生党支部支委成员纳入“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班级评选1人,团委学生会辖属部门(除生活部)、法律与公共管理协会、学生党支部按学生干部数的10%评选。
学生会生活部计划单例,生活部部长、副部长、班级治保委员按人数10%评选。
5)优秀团干部:班级团支书、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班长(副团支书)、院团委辖属的组织部、宣传部、科创部副部长及以上成员纳入“优秀团干部”评选范围。班级评选1人。院团委辖属的组织部、宣传部、科创部按学生干部人数的10%评选。
6)优秀共青团员:各团支部在符合条件的团员中评选1人。院团委辖属部门的组织部、宣传部、科创部按干事人数10%评选。
7)社会活动积极分子:院团委学生会辖属部门(除生活部)、法律与公共管理协会干事纳入“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范围,按学生干事数的5%评选。
学生会生活部计划单列,生活部干事按人数5%评选。
三、参评要求
评选要求参照《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轻化〔2019〕141 号)以及《法学院关于学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规定》执行。
先进班集体与先进团支部由各班级、团支部,根据表彰条件在自评的基础上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先进事迹材料,学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办干部参与评选。
参评学生应满足《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相应条件,并在2020-2021学年正常考试(或考查课)中不得有未通过课程。新转入学生(未在新班级学习一学年以上的)回原班级参评。
不允许出现重复评优现象。同一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积极分子”“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优秀治保干部等同于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治保干事等同于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所有参评学生申请表需由现任辅导员签字确认无重复评优的情况。若发现重复评选现象,仅保留其中一项,且不再递补。
四、评选安排
各班、团支部、学生组织请在9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电子)交于学生会学习部,学院将在第四周组织评选并对评选结果进行挂网公示。
各班班长收完电子和纸质登记表(表格格式不能随意改动)后打包发给学习部负责人,具体安排如下:
18级负责人学习部卢微(QQ:1129332457)
19级负责人学习部朱春霖(QQ:1497797576)
20级负责人学习部庞南(QQ:1016768342)
学生会干部参与评优的登记表请单独交给学习部刘心语(QQ:1146224438)
党支部参与评优登记表请汇总后交给轮值主席王崇旭(QQ:2661043581)
格式:各班文件夹命名为“(例)行管192”,登记表命名“(例)先进学生集体-行管192”、“(例)三好学生-行管192曾某”
生活治保评优由法学院团委·学生会生活部负责
注意:宜宾的纸质表需要交到A1–524,请注意交表时间,一般正常上课时间都可以。
截止时间为9月24日12点
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2021年9月18日
【编辑:f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