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班级: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轻化〔2023〕123 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2024学法学院年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在评选过程中,各团支部、班级须严格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轻化〔2023〕123 号)以及《法学院关于学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规定》进行评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直接取消该班或该生评优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二、评选项目
先进个人: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三、评选范围与指标
以2023-2024学年班级、团支部及学生组织数据为准,已毕业及今年专升本的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1)三好学生:班级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选1人,需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2)优秀学生干部:班级班委、院团委学生会辖属部门、法律与公共管理协会副部长及以上成员、学生党支部支委成员纳入“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需综合素质绩点在班级排名前50%。班级评选1人,团委学生会辖属部门、法律与公共管理协会、学生党支部按学生干部数的10%评选。
3)优秀团干部:班级团支书、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班长(副团支书)、院团委辖属的组织部、宣传部、科创部副部长及以上成员纳入“优秀团干部”评选范围,需综合素质绩点在班级排名前50%。班级评选1人。院团委辖属的组织部、宣传部、科创部按学生干部人数的10%评选。
4)社会活动积极分子:院团委学生会辖属部门、法律与公共管理协会干事纳入“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范围,按学生干事数的5%评选。
学生会及团委部门的评优由学生会和团委部门组织。
四、参评要求
评选要求参照《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轻化〔2023〕123 号)以及《法学院关于学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规定》执行。
参评学生应满足《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相应条件,并在2023-2024学年正常考试(或考查课)中不得有未通过课程。
不允许出现重复评优现象。同一学年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积极分子”“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此前已获评校级“三优一好”的学生不再参加院级评选),所有参评学生申请表需由现任辅导员签字确认无重复评优的情况。若发现重复评选现象,仅保留其中一项,且不再递补。
五、评选安排
各班、团支部、学生组织请在12月2日中午12点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团委学生会组织部邮箱(fxyxshzzbno2@163.com),经组织部审核无误后将纸质表格于12月4日下午6点前递交至团委学生会组织部处,学院将在第十四周组织评选并对评选结果进行挂网公示。
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1:附件1: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先进个人登记表.docx (0.0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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