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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办法
[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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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素质A级证书

第一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由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学生联合会共同设立。

第二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制度旨在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有效评价,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建立正确的激励导向机制,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向上向善、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同时向社会推荐优秀人才,为祖国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认证对象

第三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的认证范围为:四川省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第四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对象无名额限制,凡符合本认证办法规定且满足认证条件的,均可申请认证综合素质A级证书,已获得认证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

三、认证条件及方法

第五条  认证基准

学业成绩无挂科记录、无处分记录,需由学校相关行政部门开具证明材料。

第六条  认证项目

    “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项目分为思想政治、社会实践、创新创业、专业学习、成长锻炼、文体活动、技能特长7个类别,共21个项目,达到相应条件后可获得对应分值(详见《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评分标准表》)。同一项目的不同子项目不叠加计分,以最高得分计算。

    (一)思想政治。1.参加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等思想政治类培养计划;2.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被授予道德模范、抗震救灾、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自强之星等奖励或表彰;3.“学习强国学习情况;4. “青年大学习学习情况;5.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情况。

    (二)社会实践。6.参加社会实践;7.参加志愿服务。

(三)创新创业。8.参加创新创业竞赛;9.自主创业;10.参与科技创新。

    (四)专业学习。11.在校期间获得奖学金;12.发表学术论文或文章;13.获得第二学位;14.参加专业性学科竞赛。

    (五)成长锻炼。15.参加学生组织并获得良好及以上等次评议;16.获得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毕业生等相关表彰。

    (六)文体活动。17.参加文艺类活动;18.参加体育竞赛类活动。

    (七)技能特长。19.获得国家级职业资格(技能)证书;20.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21.获得语言类等级考试(认证考试)证书。

第七条  认证方法

综合素质A级证书每学期认证一次,分别于每年5月、12月进行。授予符合本认证办法第五条之认证基准且在第六条所列认证项目7个类别中满足4个类别取得计分,同时总分数达到18分(含18分)以上的专科生、总分数达到24分(含24分)以上的本科生或研究生。

四、组织机构

第八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组织机构为共青团四川省委和四川省学生联合会。

第九条  共青团四川省委学校部、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负责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制度实施中的组织评审和协调工作,具有本认证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第十条  各高校团委负责本校综合素质A级证书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初评工作。

五、认证程序

第十一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的基本程序是:1.本人申请(系统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学校团、学组织审核确认(系统内初审);3.团省委和省学联终审确定(系统内终审),线上生成电子证书。

第十二条  各高校团委评定出综合素质A级证书推荐人选后,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若收到投诉,应组织调查,经调查确认不符合资格或条件者,取消被认证资格,同时通报所在院系和组织

第十三条  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认证资格和条件的人员,在材料审查、资格初审、最终审定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六、附则

第十四条  本认证办法中涉及所有奖项及经历均须是大学期间所得

 

附件1:附件2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 学生申报操作指南.docx  (0.28M)[下载]
附件2:附件1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评分标准表.docx  (0.04M)[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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