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理工学院法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评选办法》、《四川理工学院法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四川理工学院法学院“优秀室长、优秀通讯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院“五四”评优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本次评优对象为2015级、2016级全体同学,主要考察学生在2017年度的表现情况。
2.在评选过程中,各班、团支部、学生团体必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宁缺毋滥”原则。
3.同一评选年度内,奖项不授予同一人,身兼多职的同学只能择其一参与评选。
4.法学院“五四年度人物”评选,各年级1名。可与其他个人评优兼得,但获得校级同类表彰者不参与同类奖项评比。
5.党支部同学不参与优秀团干部评选,但从事团务工作的党员可以参评。
6.初评指标由各班、团支部按照评选办法中的具体规定进行初评,相关登记表(请在法学院网页资料下载栏下载)由各班团支部书记汇总于4月17日9:00点前交由团总支学生会组织部。
7.团总支学生会组织部于4月23日9:00前将初评名单的电子文档上报学院团总支审核并公示。
8.凡经过公示无异议者报党总支审批。
9.对获奖同学,学院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10.在评选中,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
11.获奖同学在任职后期若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或受到处分,学院有权撤销荣誉称号并追缴证书。
12.此次评优以表彰先进为目的,不作为当年相关求职报考的凭证。
法学院团总支
2018年4月9日
【编辑:f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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