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副教授陈昶为珙县相关部门和乡镇开展生态环境法典专题授课

发布者:fxyAdmin发布时间:2026-08-07浏览次数:10

83日上午,我校法学院副教授陈昶为宜宾市珙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开展了一场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理解与适用”专题授课。有关部门分管法治工作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80余人参加本次培训。

陈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背景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的体系框架等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讲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在协调统一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法治保障、生态环境治理转型等维度的重要意义。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具体条款,对条文形成方式、政府职责分工、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如何在实践中具体运用进行了系统解读。从《生态环境法典》背景下行政执法要点予以展开,对行政处罚内涵、行政处罚立案标准、调查取证、执法主体及其要求等生态环境执法中的重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就如何提升执法效能进行了详细讲解。

参会成员表示,本次培训紧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体系架构和条款内容,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背景下的执法实务进行了要点讲授,具有很强的启发性和应用性。

【来源:陈昶;编辑:严涛;审核:邹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