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与四川致高(宜宾)律师事务所合作共建签约仪式及座谈会在四川致高(宜宾)律师事务所顺利举行,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育人、共同发展”的原则,正式建立校所合作关系。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熊德禄,法学院校友会秘书长童静,法学系教师邱岳、黄琬然,四川致高(宜宾)律师事务所主任周由、管委会主任罗联方、管委会副主任杨洪、党支部书记罗维、副主任邹燕等共同出席活动。

法学院一行首先参观了四川致高(宜宾)律师事务所的现代化办公环境、党支部建设文化墙、党建文化阵地及专业服务设施,深入了解了律所的发展历程、业务领域及团队建设成果。随后,双方进入座谈与签约环节。座谈会由罗联方主持。
座谈会上,罗联方首先对法学院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围绕律所的组织架构、专业优势、青年律师培养机制及近年来的社会服务成果作了全面细致介绍。
熊德禄对四川致高(宜宾)律师事务所的热情接待和周到安排表示感谢。熊德禄详细介绍了法学院的学科建设、师资力量、人才培养特色及近年来在服务地方法治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效。他强调,法学教育必须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校所合作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治人才的重要路径。此次与致高(宜宾)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将为法学院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实践平台,同时也为教师开展实务研究、促进理论与实务双向互动创造了良好条件。他期待双方在课程开发、案例研讨、实习实训、科研合作等方面不断深化合作,共同探索校所协同育人的新模式。

周由就校所合作作表态发言。她表示,致高(宜宾)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专业、高效、诚信、担当”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专业立身、以诚信立业”,高度重视与法学院的合作。律所将充分发挥在建设工程、财税法律、企业合规等领域的专业资源优势,全力支持教学实践基地建设,选派资深律师担任校外指导老师,通过参与商会活动、公益讲座、行业研讨等多种形式为青年学子搭建成长平台,助力学生提升法律实务能力。同时,她也希望借助法学院的学术力量和理论研究,推动律所专业水平的持续提升,实现互利共赢。

在全体参会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双方举行了合作共建协议签约仪式。熊德禄与周由分别代表双方单位在协议书上签字,熊德禄向律所授予“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教学实践基地”牌匾,并向周由、罗联方颁发了聘书,正式聘请他们参与法学院实践教学工作。双方一致表示,将以此次签约为新起点,充分整合法学院的学术资源与致高(宜宾)律所在建设工程、财税法律等专业领域的复合人才优势和丰富实务经验,常态化开展交流合作,共同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为服务地方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来源:邱岳;编辑:严涛;审核:熊德禄;复审:邹国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