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届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川教函〔2020〕622号)、《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轻化〔2020〕1号)、《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轻化〔2023〕54号)有关规定,结合学生本人申请及平时综合表现,法学院拟推荐以下同学为四川省优秀毕业生、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现予以公示,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0日-15日,如有异议请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