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法学院2024-2025学年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25-10-14浏览:609

各团支部、班级: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轻化〔2023〕123 号)有关规定,现将2024-2025法学院年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在评选过程中,各团支部、班级须严格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轻化〔2023〕123 号)以及《法学院关于学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规定》进行评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直接取消该班或该生评优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二、评选项目

     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三、评选范围与指标

2024-2025学年班级、团支部及学生组织数据为准,已毕业及今年专升本的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1)三好学生:班级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选1人,需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2)优秀学生干部:班级班委(除治保委员、生活委员)、团委学生会辖属部门(除生活部)、法律与公共管理协会副部长及以上成员、学生党支部支委成员纳入“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需综合素质绩点在班级排名前50%。班级评选1人,团委学生会辖属部门(除生活部)、法律与公共管理协会、学生党支部按学生干部数的10%评选。

3)优秀团干部:班级团支书、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班长(副团支书)、团委学生会辖属部门(除生活部)副部长及以上成员纳入“优秀团干部”评选范围,需综合素质绩点在班级排名前50%。班级评选1人。团委学生会辖属的所有部门按学生干部人数的10%评选。

4)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团委学生会辖属部门(除生活部)、法律与公共管理协会干部干事纳入“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范围,按学生干部干事数的5%评选。

      学生会及团委部门的评优由学生会和团委部门组织。

四、参评要求

评选要求参照《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轻化〔2023〕123 号)以及《法学院关于学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规定》执行。

参评学生应满足《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相应条件,并在2024-2025学年正常考试(或考查课)中不得有未通过课程。

不允许出现重复评优现象。同一学年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积极分子”“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此前已获评校级“三优一好”的学生不再参加院级评选),所有参评学生申请表需由现任辅导员签字确认无重复评优的情况。若发现重复评选现象,仅保留其中一项,且不再递补。

五、评选安排

各班、团支部、学生组织请在2025年10月17日中午十二点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团委学生会组织部邮箱:fxyxshzzbno2@163.com,经组织部审核无误后将纸质表格于10月19日下午六点前递交至团委学生会组织部处,学院将在第七周组织评选并对评选结果进行挂网公示。

 

 


 

 

         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1: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先进个人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