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自贡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成功举行,标志着这部聚焦城市生态保护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正式面向社会公布。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江凌燕副教授、法学系主任曾凡珂副教授领衔的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地方立法服务团队作为核心技术支持力量,全程深度参与了“条例”的调研、起草、论证与完善工作,为“条例”的科学制定和顺利出台提供了坚实的智力支撑和专业保障,这也是法学院参与的第二部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获全票批准通过的地方立法。
自“条例”立法项目启动伊始,法学院立法服务团队便积极响应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与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号召,充分发挥法学学科优势和地方立法研究专长,投身于这项具有重要生态价值和民生意义的立法实践。在长达数月的立法进程中,团队成员多次深入自贡市中心城区各重点山体区域进行实地勘察,通过走访区县相关管理部门和制作调查问卷等方式全面收集山体现状、保护难点、管理需求及公众意见,为立法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基于详实的调研数据,团队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先后到益阳、镇江、十堰、咸宁、岳阳等城市调研山体立法保护,对山体保护的范围界定、保护措施、管理职责、法律责任等核心制度进行了多轮深入研究和科学论证;团队成员承担了“条例”草案初稿及多个修改稿的起草工作,字斟句酌,力求条款严谨、规范、可操作;在草案的审议、修改过程中,团队核心成员全程列席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会议,积极参与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部门协调会等各类研讨活动,就关键条款的设计与完善提供了专业、客观、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其专业素养和务实精神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及相关部门的高度认可。
此次立法工作是法学院将法学理论教学研究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紧密结合的生动体现。团队将前沿的立法理念、法治思维融入条例制定,确保了“条例”既符合上位法精神,又切合自贡实际,有效回应了城市山体保护的迫切需求。“条例”的正式发布,是自贡市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法学院立法服务团队能够全程参与并贡献智慧,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这不仅是自贡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法学学科建设和地方立法服务能力的充分肯定,也是法学院积极履行高校服务社会职能、助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成果。
未来,法学院将继续依托学科优势和人才资源,深耕地方立法服务领域,持续关注“条例”的实施效果,为“条例”的宣传普及、配套制度完善以及后续评估提供持续的专业支持,为法治自贡、美丽自贡建设贡献更多的“川轻化法学力量”。
【来源:邱岳;编辑:严涛;审核:杨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