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fxyAdmin发布时间:2025-03-24浏览次数:16

第一章  

第一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基层团组织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青发〔2019〕9号)、《法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法学院党发〔20251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优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院团委负责组织班级团支部实施,班级团支部负责具体推优工作。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四条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团龄且年龄在28周岁以下,并已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的共青团员。

第五条  推荐条件是:

(一)基本条件

一是政治思想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是道德品行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是发挥作用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按时参加全部“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学习成绩优秀,被推荐的上一学期无不及格科目,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是执行纪律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做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按时缴纳团费。

(二)具体条件

一是本科生推荐条件:

1.大一的推荐:第一学期原则上不推荐;第二学期的推荐,要求上一学期学习成绩绩点排名名列本班级前30%以内。

2.大二的推荐:作为项目负责人成功申报互联网+竞赛项目或挑战杯竞赛项目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1项,第一学期推荐要求上一学期学习成绩绩点排名名列本班级前35%以内,第二学期推荐要求上一学年的综合素质绩点排名名列本班级前35%以内。

3.大三的推荐:作为项目负责人成功申报互联网+竞赛项目或挑战杯竞赛项目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1项,第一学期推荐要求上一学期学习成绩绩点排名名列本班级前40%以内,第二学期推荐要求上一学年的综合素质绩点排名名列本班级前40%以内。

4.大四的推荐:作为项目负责人成功申报互联网+竞赛项目或挑战杯竞赛项目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2项。

二是研究生推荐条件:

下列条件至少获得两项可推荐(研一学生本科成果可计入):

1.获得过学业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2.获得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作为项目负责人成功申报互联网+竞赛项目、挑战杯竞赛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或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1项。

4.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获得专利证书。

5. 主持校级科研项目,参加市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三)。

6.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 分。

7.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限制条件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第三章  推荐工作程序

第七条  院团委每年3月份、9月份分别下达推荐人数到各班级团支部,各班级团支部的推荐工作在开学后四周内完成。

第八条  各班级团支部对照推荐条件,全面了解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在征求辅导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本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

第九条  班级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 经院团委批准同意后, 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院团委负责“ 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 并派出监票人员,确保 “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第十条  班级团支部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推优”,“推优”大会的流程是:

(一)团支部委员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 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二)团支部书记宣读计票员(2人)、监票员(1人)名单和推荐人数。

(三)监票人员宣读《法学院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细则》。

(四)团支部委员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基本情况。

(五)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

(六)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投票结束后由计票员计票,监票员监督,投票结果由团支部书记当众公布,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

(七)“推优”情况记入法学院班级团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登记表》

第十一条  班级团支部委员会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在征求辅导员意见后,讨论确定推荐名单。

第十二条  班级团支部将推荐名单面向全班同学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若无异议报院团委审核,院团委审核后应及时向相应党支部推荐。并将团组织推荐情况记入《党员发展纪实手册》。

第四章  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  班级团支部在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准徇私舞弊,坚决杜绝拉票行为,一经查出,已列为推荐人选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出现拉票行为的团支部,学院团委将酌情减少今后的推优名额。

第十四条  对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细则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法学院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细则》(党发〔2022〕2号)同时废止。

 

 

 

中共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