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法学院在宜宾校区A1-525召开了学习会,专题研讨和学习意识形态工作,全院处科级干部、系主任、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辅导员等参加了学习会。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熊德禄为与会人员就《法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他强调,领导小组负责人要落实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党委书记杨汉国指出,意识形态工作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小组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和落实工作,特别是对师生言论、课堂教学的内容把好关;他提醒干部和师生,在工作和生活中均不得出现不规范的行为和言论,遇到言论和行为不端的行为,要积极观察,及时报告。
【来源:郑佳敏;编辑:严涛;审核:杨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