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法院到法学院开展审判示范实践教学活动

发布者:fxyMeseger发布时间:2024-10-07浏览次数:12

9月27日,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有幸邀请到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及翠屏区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了一场庄严肃穆的庭审示范教学活动。活动中,通过两场真实的刑事案件庭审,为法学院师生呈现了法律实践的真实面貌。

此次活动在我校宜宾校区模拟法庭(即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翠屏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点)隆重举行。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翠屏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精心选取了“危险驾驶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两起典型案件进行审理。整个庭审过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充分展现了刑事案件审理的规范性和严谨性,为法学院师生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使他们能够更深入地了解法律实践,增强法律素养。

庄严的法庭在校园中设立,随着法槌的敲响,庭审正式开始。法官们以专业的素养、严谨的态度,对案件进行审理。

第一案是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韩某某在不具备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在法官的主持下,严格履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庭审过程后,法庭当场进行一审宣判,判处韩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第二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耿某某在明知是他人(另案处理)从事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提供自己银行卡帮助转移资金共计298万余元,耿某某从中非法获利9700余元。法庭审理认为,耿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情节严重。法庭依法判处耿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庭审结束后,两案的法官与旁听的法学院师生进行了深入的互动交流。通过“你问我答”的形式,师生们就案件的事实认定、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简易程序及认罪认罚等关键问题进行了积极提问,法官则结合实践经验,对庭审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解答。

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院长邓中文对此次庭审示范教学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表示,翠屏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巡回审判走进校园,为法学院师生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学习平台。真实的庭审现场让同学们更加直观地了解了法律的实际运用,生动的示范教学方式对于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他也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类似的院校合作机会,进一步推动法学院的教学工作发展。

【来源:陈璐;编辑:严涛;审核:杨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