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勤奋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川轻化〔2019〕141号)、《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轻化〔2019〕178 号)、《四川轻化工大学本科教育‘11258’实施方案》(川轻化〔2019〕226号)和《四川轻化工大学第二课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川轻化团〔2019〕8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对象
法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测评标准
(一)综合素质绩点=学习成绩绩点×80%+素质绩点×20%。
(二)学习成绩绩点=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数,其中,素质选修课与补修课程绩点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
(三)素质绩点=表彰奖励绩点+技能特长绩点+社会工作绩点+学生活动绩点。
1.表彰奖励绩点
获奖类别一 | A 类 | B 类 | C 类 | 备注 |
国家级特等奖 | 1.80 | 1.70 | 1.60 | A 类: 以 2018 年中国高等 |
国家级一等奖 | 1.60 | 1.50 | 1.40 | 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 与管理体系研究》专家工 作组确定的34 项竞赛为 准; B 类:以教育部、教育厅公 布的竞赛为准; C 类:以除 A 类、B 类外的 竞赛和表彰奖励为准; 其他类:全国大学生英语 竞赛按校级表彰奖励计算 绩点。 |
国家级二等奖 | 1.40 | 1.30 | 1.20 | |
国家级三等奖 | 1.20 | 1.10 | 1.00 | |
国家级其他表彰奖励 | 1.10 | 1.00 | 0.90 | |
省部级一等奖 | 1.00 | 0.90 | 0.80 | |
省部级二等奖 | 0.80 | 0.70 | 0.60 | |
省部级三等奖 |
0.60 |
0.50 |
0.40 | |
省部级其他表彰奖励 |
0.40 |
0.30 |
0.20 | |
获奖类别二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表彰奖励 |
校级 |
0.30 |
0.20 |
0.10 |
0.05 |
院级 | 0.20 | 0.10 | 0.05 | 0.03 |
表彰奖励绩点说明:
(1)国家级表彰奖励是指国家党政机关、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评奖评优活动,省级表彰奖励是指省级党政机关、 全国高校片区、全国行业学会(协会)主办的评奖评优活动;校级表彰奖励是指市级党政机关、省内高校片区、省级行业协会 (学会)、学校主办的评奖评优活动;院级表彰奖励是指学院主办的评奖评优活动和学校学院组织参加的其他社会单位评奖评优活动;其他级表彰奖励是指学生自愿参加的其他社会单位评奖评优活动;
(2)A类竞赛名称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 管理体系研究》专家工作组确定的竞赛项目为准(下面是2018 年34 项竞赛项目名称)
序号 | 竞赛名称 |
1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2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3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4 | ACM-ICPC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
5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6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7 |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
8 | 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 |
9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10 |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 |
11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12 |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
13 |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
14 |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
15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16 |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
17 |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
18 |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
19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只纳入高职排行) |
20 |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年会展示 |
21 |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RoboMaster |
22 | “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
23 |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
24 |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
25 |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大学生组) |
26 |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
28 |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设计大赛 |
29 | 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
30 | 长江钢琴 ﹒ 全国高校钢琴大赛 |
31 |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大数据挑战赛 |
32 | 世界技能大赛 (只纳入高职排行) |
33 | 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 (只纳入高职排行) |
34 |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Tac (只纳入高职排行) |
(3)体育竞赛获第1名和第2名按一等奖计算绩点、第3名和第4名按二等奖计算绩点、第5名和第6名按三等奖计算绩点、 第 7名和第8 名按其他表彰奖励计算绩点;
(4)集体奖第一负责人加100%绩点、第2-3负责人加50%绩点、其他负责人加10%绩点
(5)获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大学生志愿报务队不计入表彰奖励绩点,获校长特别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五四年度人物、五四之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大学生志愿者不计入表彰奖励绩点;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不计入表彰奖励绩点;获十佳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计入所在班级全体学生表彰奖励绩点;获文明寝室荣誉称号计入所在寝室全体学生表彰奖励绩点。
2.技能特长绩点(相同类别多重资格者取最高绩点,不累加)
(1)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425 分,四级加 0.30、六级加0.50,参加雅思、托福统考,雅思6.0分、托福85分以上加0.60
(2)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加0.30、三级考试加0.50、 四级考试加0.60;
(3)普通话等级考试二级甲等以上加0.05;
(4)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加 0.25。
3.社会工作绩点 (多重身份者,取身份最高绩点,再加 0.05)
(1)担任班长、团支书加0.15、学习委员加0.10,其他班委成员加0.05;
(2)担任团委副书记、学生会轮值主席加0.20,部长(副部长) 加0.15,干事加0.05;
(3)担任学生团体(队)正(副)职负责人加 0.15,部长(副 部长)加 0.10;
(4)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加0.15,支部委员加0.05;
(5)担任教学信息员加0.05;
(6)担任军训教官加0.10。
4.学生活动绩点
(1)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绩点
①参加青马工程学习加0.10;
②参加党校学习取得合格证书加0.05;
③参加团校学习取得合格证书加0.05(多重身份者不累加)。
(2)文化体育活动绩点
①舞蹈队、健美操队、合唱队、礼仪队、艺术团、篮球队、排球队、足球队、网球队田径运动会运动员成员加0.10,多重身份者,再加0.05;
②参加市元旦长跑活动运动员、体育比赛方队成员、文化艺 术或体育表演展示成员、毕业晚会主持人加0.05。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绩点
①校级、院级社会实践团队成员加0.10,省级团队成员加0.20,国家级团队成员加0.30
②“志愿四川”星级志愿者:一星志愿者加0.05,二星以上志愿者加0.10(多重身份者不累加)。
③参加“逐梦计划”或“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加0.05。
(4)创新创业活动绩点
①在版权征文、治蜀兴川等学术征文比赛中投稿,第一作者加0.20,第二作者加0.10,每学年只加一次,不累加;
②在一般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加0.20、第二作者 加0.10、其他作者加0.02
③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加0.60、第二作者加0.30、其他作者加0.10;
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项目负责人校级加0.20、省级加0.40、国家级加0.60, 项目组成员校级加0.10、省级加0.20、国家级加0.25;
⑤创新创业项目结题,项目负责人校级加0.20、省级加0.40、 国家级加0.60,项目组成员校级加0.10、省级加0.20、国家级加 0.25;
⑥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专利证书者,第一专利人加0.60,第二专利人加0.30,其他专利人加0.05;
⑦参加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竞赛的团队负责人加 0.15;
⑦参加 GYB 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加0.05;
⑧自主创业的企业法人加0.20。
三、测评程序
(一)学生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本班学 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测评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班长、团 支部书记为副组长,其他班干部为小组成员。
(二)学生向测评小组提交《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绩点自评 表》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三)学生班测评小组根据本测评办法对学生提交的《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绩点自评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填写在《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绩点测评班级汇 总统计表》上,经辅导员签字确认后,连同《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绩点自评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四) 经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在法学院官网公示、公告。
四、附则
(一)绩点计算时间以上年 9 月 1 日至本年 8 月 31 日取得的成果为准。
(二)除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二级甲等绩点每年都可累加外,其他绩点都不能累加。
(三)其他需要计算绩点的情况须经学生本人申请,报院党委审批。
(四)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绩点测评办法》(政发〔2021〕2号)同时废止。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