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白酒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为企业和消费者护航

发布者:fxyMeseger发布时间:2024-11-07浏览次数:12

宜宾安宁酒厂总经理胡学川

各位领导、专家,大家下午好。我是宜宾安宁酒厂总经理胡学川,很高兴今天能够参加宜宾市2024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启动仪式暨宜宾市法学会白酒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年会,下面我对安宁烧酒知识产权情况做个简单介绍:

安宁烧酒从第一家散酒专卖店诞生以来,已经三十年。在三十年的发展中,一直注重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先后注册安宁、安宁烧酒、曲和家和;安宁家、安宁桥、安宁梦、安宁酒庄、安宁酒窖以及谊宾、高兴、伟大等43个商标,并在2021年11月被四川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授予重点知识产权单位,多个商标也被授予重点知识产权保护商标。同时我们也积极对自身的产品生产、工艺、包装等进行相关专利申请。

安宁烧酒积极挖掘“安宁”价值文化,服务于“安宁烧酒”品牌战略的经营,给“安宁”商标赋予现代的属性、价值、文化方面新的定义,重点突出以“安宁烧酒”为中心的品牌培育策略,以品牌战略为手段,在培育产品文化的同时,提高企业文化的水平,将传统烧酒文化转化为安宁竞争优势,做大、做强安宁产业。

但是随着安宁酒厂生产经营及市场发展逐步壮大,商标价值愈发凸显,存在着部分申请人大批量恶意囤积申请带有“安宁”字样33酒类商标的情况,比如“安宁海”“安宁湖”“安宁河”等,四川省知识产权局的预警系统都会进行初审预警推送,提示我们是否进行异议,数量少我们还可以针对性的重点异议,但是数量多的话,对于我们来说,异议成本和精力投入很大,这种行为对正常使用商标和经营的主体带来不小的麻烦,也严重的扰乱了商标正常注册和使用的秩序,不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

其实《商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审理指南(2021)》等法律法规对“恶意注册”“恶意囤积”“不以使用为目的”“其他不正当手段”等注册商标都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加大了处罚力度,但就目前来看,还是无法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尤其是一些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机构,其申请注册商标具有专业上的优势,但又因为经营范围的限制无法在其他类别申请注册商标,就采取了以亲友名义注册公司后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商标申请囤积并售卖的方式以此牟利。这些代理机构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还占用了市场资源,扰乱市场,导致真正有需求或者正常使用商标经营的主体受到侵害。

感谢主办方给我这次分享讨论的机会,对于我们酒类企业来说,酒类商标的侵权和维权在生产和市场经营过程中尤为突出,一些不法分子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标识,误导消费者,获取不当利益‌,更有甚者在未经授权情况下使用商标制售伪劣产品,对商标主体和消费者都造成了经济或身体的侵害,建议主管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为企业和消费者保驾护航。

【来源:郭五林;编辑:严涛;审核:杨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