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法学院2022—2023学年度先进个人的通知》以及《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的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团委审核,评选出先进个人93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23日,名单见附件。如有异议,请致电陈老师,电话号码:15182605077。
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团委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1:法学院院级先进个人公示.xlsx (0.01M)[下载]
【编辑:fxy】
根据《关于评选法学院2022—2023学年度先进个人的通知》以及《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的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团委审核,评选出先进个人93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23日,名单见附件。如有异议,请致电陈老师,电话号码:15182605077。
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团委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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