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8日,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自贡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
其中,《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也是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江凌燕副教授、法学系主任曾凡珂副教授领衔的地方立法服务团队历经两年时间的阶段性成果,是法学院首部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获全票批准通过的地方立法。《条例》施行将有效破解当前自贡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城建规划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协调发展。
2022年年初,法学院地方立法服务团队接到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任务后,针对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了大量调研,学习了各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根据自贡市的实际,积极撰写立法调研报告、立法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参与起草了《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同时,团队成员配合自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织召开立法论证会,广泛收集、整理和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并提交自贡市人大审议,再由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核并获得全票批准通过。
“一部条例从最初的第一稿,到终稿审议通过,一般得历经二三十稿修改。需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多次专家论证,反复斟酌推敲,不断修改完善,确保出台的条例经得起历史和现实的考验。”《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保护范围以自贡特色的井盐历史文化为核心,包括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生物化石遗迹、历史建筑、红色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等15类保护对象。全文共计七章五十四条,内容包含“总则”“保护名录”“保护规划”“保护措施”“传承利用”“法律责任”以及“附则”。该条例呈现出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机制,全方位诠释了“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立法初衷。
【编辑:严涛 审核:杨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