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川轻化〔2019〕141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管理,激励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课程;
(五)申请国家奖学金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学习成绩绩点≥3.50,综合考评绩点排名位于同年级学生前6%。
2.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或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
3.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4.获得过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大学生志愿者、五四年度人物、五四之星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六)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上一学年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习成绩绩点≥2.80,学习成绩绩点和综合考评绩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中前10%;
(2)排名超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10%,但位于前30%,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一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我校认定的校级表彰奖励如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五四年度人物或学校要求的其他表彰奖励)。
四、申请时间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年9月前向辅导员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上综合考评所需材料。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五、综合考评绩点
(一)国家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学生综合素质绩点+省级以上(含省级)表彰奖励绩点+省级以上(含省级)创新创业绩点。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学生综合素质绩点。
(三)学生综合素质绩点按《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绩点测评办法》执行。
六、评审标准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国家奖学金按国家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由高到低统一排名(绩点相同,以学习成绩绩点高的排名在前),国家励志奖学金分年级分专业按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由高到低统一排名(绩点相同,以学习成绩绩点高的排名在前),并提出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初评,初评通过后报学校评审。
七、附则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法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办法》(政发〔2022〕4 号)同时废止。
法学院
2023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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