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评选2022-2023学年度优秀心理委员的通知要求,秉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自愿申请、述职竞选以及学院审核,现将法学院2022-2023学年度优秀心理委员评选结果公示如下:
优秀心理委员: 法学2020级3班 王新媛
劳动与社会保障2020级2班 杨秋香
公示期为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9月27日,共三天。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9月27日前工作时间到李白河校区尚美楼263办公室罗老师处反映。
法学院团委
2023年9月25日
【编辑:f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