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本科生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充分发挥先进个人在学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轻化〔2019〕141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
本规定的先进个人是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五四之星、优秀毕业生。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到通报批评和纪律处理;
3.勤奋学习、无补考,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需无不合格课程;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5.参加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学生干部任期需满一年以上;
6.具有“三不误”理念,即考研不误、考公不误、就业不误。
二、具体条件
1.三好学生需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以上,优秀共青团员需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以上;
2.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需综合素质绩点在班级排名前50%;
3.五四之星需综合素质绩点在班级排名前50%、学习成绩绩点在专业排名前50%,其中,五四自强之星学习成绩绩点在专业排名前20%。
4.校级优秀毕业生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荣誉称号1次和优秀学生奖学金1次以上。
(2)获省级荣誉称号1次以上。
5.院级优秀毕业生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优秀学生奖学金2次以上或校级荣誉称号2次以上或获省级以上竞赛奖励1次以上;
(2)担任校级挑战杯竞赛、互联网+竞赛、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负责人2次以上或省级以上挑战杯竞赛、互联网+竞赛、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负责人1次以上。
(3)学生干部担任校级挑战杯竞赛、互联网+竞赛、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负责人1次以上或获优秀学生奖学金1次以上或获校级荣誉称号1次以上。
三、附则
1.本规定校级荣誉称号仅指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五四年度人物、五四之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大学生志愿者。
2.参加先进个人评选,需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3.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学生全部授予院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4.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法学院关于学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规定》(政发〔2021〕9号)同时废止。
法学院
2023年3月23日
【编辑:f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