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勤奋学习的积极性,表彰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轻化〔2019〕14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法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 :每生每学年1000元;按学生人数的6%以内评定;
二等奖学金 :每生每学年600元;按学生人数的10%以内评定;
三等奖学金 :每生每学年300元;按学生人数的15%以内评定。
三、评奖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科目,学习成绩绩点≥2.80;
3.学生素质绩点≥0.20;
4.无违纪行为。
四、综合考评绩点
1.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学生综合素质绩点。
2.学生综合素质绩点按《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绩点测评办法》执行。
五、评选时间和程序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2.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程序:
学生工作办公室分年级、分专业按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由高到低统一排名(绩点相同,以学习成绩绩点高的排名在前),并提出获优秀学生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初评,初评通过后报学校评审。
六、附则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法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办法》(政发〔2022〕1号)同时废止。
法学院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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