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法学院2021—2022学年度先进个人的通知》以及《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的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团委审核,评选出先进个人89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0月21日,名单见附件。如有异议,请致电陈老师,电话号码:0831-5980260。
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团委
2022年10月19日
附件1:法学院2021-2022学年先进个人评优汇总表.xlsx
附件1:附件1:法学院2021-2022学年先进个人评优汇总表.xlsx (0.01M)[下载]
【编辑:f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