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度优秀心理委员的通知》文件要求,秉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全院符合条件以及自愿申请的同学进行统一评比,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优秀心理委员: 行管203叶梦莹
社保213王子怡
公示期为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5日。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9月25日前向法学院学工办罗文静反映。
法学院团委
2022年9月23日
【编辑:fxy】
时间:2022-09-23浏览:240
根据《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度优秀心理委员的通知》文件要求,秉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全院符合条件以及自愿申请的同学进行统一评比,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优秀心理委员: 行管203叶梦莹
社保213王子怡
公示期为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5日。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9月25日前向法学院学工办罗文静反映。
法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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