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关于自贡市两红两优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3-12浏览次数:1066

各团支部:

在深化共青团改革、全面从严治团、服务青年需求、助力脱贫攻坚、参与疫情防控、夯实基层团组织建设等重点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选树榜样典型,激励更多团员青年,自贡市决定评选表扬一批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现将评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自贡市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道德品行高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且截止2022 年4 月10日累计参与“志愿四川”平台上发布的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0个小时;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加构建清朗网络空间。高校团员须参加“青春志愿·爱在社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进社区活动。

3.模范作用突出。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前列,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在2021 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 “优秀”等次。

4.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按要求缴纳团费。

5.团龄在 1 年以上(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已在“智慧团建”系统注册并完整录入,入团时未满14岁的共青团员不在申报范围。近5年获得过县(区)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奖项或荣誉的优先考虑。未按照规定主动履行团费交纳义务的团员,不作为参评对象。

(二)自贡市五四红旗团支部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有效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团(总)支部对标定级等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

3.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效明显,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所属团员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团组织需在“志愿四川”平台注册,并发起项目和开展活动。高校团组织须组织参加“青春志愿·爱在社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进社区活动。

4.班子建设好。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团的工作, 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5.所属团员、团干部均已完整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并及时更新录入信息;基础团务开展情况在“智慧团建”系统中有体现;在2021年度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中评定等次应为“四星级”或“五星级”。近5年获得过县(区)及以上组织或单位授予的集体荣誉称号优先考虑。原则上不推报毕业生团支部。

6.未按规定按时足额上缴团费的团组织不作为参评对象。

 

二、申报评选工作注意事项

1.关于时间。年龄、团龄、团干部工作时间等均截至2022年 4 月 30 日;近 5 年所获荣誉、教育评议等次等应为 2017 年 1 月以后,不含2022年。

2.获得过自贡市优秀团员或团干部的个人不得再次申报同类奖项,获得过自贡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集体3年内不 得再次申报(即2019、2020、2021 年获得过此项荣誉的集体,今年不得推报)。

(1)参评“自贡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的组织,在2021年度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中评定等次应为“四星级”或“五星级”。

(2)关于“自贡市优秀共青团员”。如推报人选入团年龄不符合团章规定,不具备参评资格。

(3)关于“自贡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关于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学生团干部,符合条件的可推报参评“自贡市优秀共青团员”, 不推报参评“自贡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3.团市委将对推报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系统核查、情况印证、电话回访,请逐级严格对照参评范围条件和不予参评的情形审核把关,如报送至团市委的推荐对象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直接取消相应名额、不再递补,并视情况通报。

3、本次评选各学院可按照评选要求每个类别推报一个,校团委组织学校相关部门研究决定最终名单后再准备其他申报资料。

三、申报材料

有意愿的同学请在3月13日12:00前,将附件中材料模板填写规范,发送至邮箱fxyxshzzbno1@163.com,逾期不候。

 

 

 

法学院团委

2021年3月12日


【编辑:f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