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要求,我院已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2022学年春季学期2018-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春季动态调整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2022年3月9日-3月14日上班时间之前到学工办A1-514当面反映,过期不予受理。
法学院学工办
2022年3月9日
附件1:法学院2022学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xls (0.02M)[下载]
【编辑:fxy】
根据学校要求,我院已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2022学年春季学期2018-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春季动态调整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2022年3月9日-3月14日上班时间之前到学工办A1-514当面反映,过期不予受理。
法学院学工办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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