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生形成勤奋学习、追求卓越的良好学风,同时发挥先进典型在学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特制定办法。
一、评选对象
法学院全日制在校毕业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指标
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5名学生。
三、奖励标准
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四、申请条件
申请特等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任意三个条件:
1.本科生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3次或研究生在二年级和三年级获学业奖学金一等奖2次;
2.在学科竞赛、挑战杯竞赛、互联网+竞赛、省级以上征文比赛中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或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和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
4.本科生考取硕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
五、申请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年5月向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法学院学生特等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上相关材料。
六、评选程序
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获特等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
七、附则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法学院关于学生学习标兵的评选办法》(政发〔2021〕8号)同时作废。
法学院
2022 年 1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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