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1-11浏览次数:104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学生资助信息安全,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切实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等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教助中心〔2016〕122号)的精神和学校有关的工作要求,结合学院资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信息管理责任人,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院领导是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和各专业班级辅导员是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 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导出、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杜绝学生资助信息外泄。

第四条 严格限制资助信息系统的使用权限,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由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辅导员专人管理,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五条 涉及学生资助信息的纸质档案要用专门文件柜独立保管、涉及学生资助信息的电子档案要用电脑、移动存储设备的必须专人专用。

第六条 规范学生资助信息公示,原则上仅公示学生专业班级、学生姓名以及评审结果等信息,严禁公示学生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银行卡号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七条 学生资助信息安全关系到学生财产安全甚至生命安全,加强对学生的资助信息安全管理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第八条 加大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切实保护学生资助信息安全,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九条 对造成学生资助信息外泄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学院

                                         2021年 11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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