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法学院关于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和《关于开展2021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经本人申请,由各辅导员初评,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现将法学院2021-2022学年退役复学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公示名单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11月8日-10日上班时间到院学工办当面反映,逾期不受。
2021-2022学年法学院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退役复学).xlsx
法学院
2021年11月8日
附件1:2021-2022学年法学院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退役复学).xlsx (0.01M)[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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