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学习标兵的通知

时间:2021-10-09浏览:1173

法学院学生学习标兵申请审批表.docx

各位同学:

为激励学生形成勤奋学习、追求卓越的良好学风,同时发挥先进典型在学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推进学院学风建设,经学院研究决定,在法学院开展“学习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法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毕业年级学生。

二、评选指标

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学生。

三、申请条件

(一)获优秀学生奖学金3次,其中一等奖学金2次或一等奖学金1次、二等奖学金2次。

(二)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或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

(三)具有考研意识。

四、申请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在10月15日前向学生工作办公室A1-524递交《法学院学生学习标兵申请审批表》并附上相关材料,电子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照片等请打包发送至邮箱1129332457@qq.com。 

五、评选程序

(一)初步人选确定

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生申请情况按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绩点确定15名左右学生为初步人选。

(二)候选人确定

初步人选进行学习风彩展示,评委确定不超过10名学生为学习标兵候选人,评委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三)公示

对确定的学习标兵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表彰方式

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法学院团委     

2021年10月9日

 

附件1:法学院学生学习标兵申请审批表.docx  (0.02M)[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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