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度优秀学生集体和个人通知》以及《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法学院关于学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规定》的要求,经学生、班级、团支部申请,学院团委审核,评选出先进个人162名,先进班级4个,先进团支部4个,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28日——2019年9月30日,名单见附件。如有异议,请致电陈老师,手机号:15182605077。
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团委
2021年9月28日
附件1:法学院先进个人增补名单.xlsx (0.01M)[下载]
附件2:法学院评优汇总表(先进集体).xlsx (0.01M)[下载]
附件3:法学院评优汇总表(先进个人).xlsx (0.02M)[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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