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9-13浏览次数:159
经个人申请,学院核实后,对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予以认定并公示。公示期2021年9月13日-9月16日,如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实名向法学院学科和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反映情况。宜宾校区A1-518胡老师。
【编辑:胡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