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法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结合法学院贫困生建档情况,经本人申请,院助学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评选、审核,拟评定以下同学为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现予以公示,公示名单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10月27至10月29日下午四点以前向法学院学工办反映。
法学院党总支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1:法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xls (0.06M)[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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