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时间:2018-09-19浏览:2228

根据学校要求,现开始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20179月20日上午9至下午5点

 

二、申请地点:法学院各年级辅导员处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学习成绩。申请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如下:

①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 (含30%,下同)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1)。

2、15-17级所有学生符合以上条件均可申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按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学习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7-2018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的认定,由各高校自行确定(我校认定的校级表彰奖励如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五四年度人物、优秀党员)。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须为法学院2017-2018学年(上一学年)建档贫困生(即20179月建档贫困生)

四、申请材料:

1、申请表1份(见附件),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份,双面打印),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申请表要求提交打印纸质件。

   2、本人在上一学年(2017-2018学年)所获的各种奖励证书复印件,包括英语、计算机过级证书。

 

注:为了方便以后修改申请表,请同学们将申请表在电脑上填好以后直接提交打印件,并自行保管好电子版申请表。申请表上无法填写的内容可暂时不填,评选以后会专门组织评上的同学统一填写。

 

五、注意事项

1、评选名额(法学院15-17级):

国家奖学金:2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48

2、以上两种奖助学金可同时申请,但最终只能评一种。

3、由于上一学年的奖学金、校级评优这学期还在评选,所以申请学生不需提交此两项的证书复印件,由辅导员直接以公示后的正式名单为准。

4、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的学习排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学院以院学生会学习部提供的数据为准,申请表格上的排名暂不填

5、20189月转专业学生回转专业之前的所属原学院申请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附件1 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docx

附件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doc

附件4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年版).doc

附件7《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x

 

附件1:附件7《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x  (0.02M)[下载]
附件2:附件4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年版).doc  (0.05M)[下载]
附件3:附件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doc  (0.04M)[下载]
附件4:附件1 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docx  (0.01M)[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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