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时间:2018-09-11浏览:706

根据校学生处《关于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法学院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定范围:2015级、2016级和2017级本科学生。(本学年专升本入学学生不纳入本次评定范围)

    2.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按照《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理工学[2017]172号)第五章有关规定执行。

3.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同学需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由评审小组审核。

4.各班须在辅导员的指导下进行奖学金评定工作。于916日将初评名单(电子版)交两委会学习部汇总并上报各辅导员处初审,917日将初审结果报评审小组审核并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获奖学金者填写《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学习部汇总核对后上报,由学工办921统一上报学生处。

特别提示:

    1.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应准确填写本人农业银行卡号;由于使用别人账号或者填写不准确在奖学金发放中出现的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未填写银行卡号的,视同自愿放弃。

    2.转专业学生回原班级或原学院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本学年专升本入学学生不纳入本次评定范围。

    3.2017级卓越班同学分别回原班参与评定。2015级、2016级卓越班按专业比例评选。

4.第一学期在原学院,第二学期在转入学院,就在转入学院评选,并且认可原学院第一学期的表现情况。

 

法学院学工办

                                                 201897

 

 

附件:法学院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指标


法学院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指标

年级

专业

班级总人数

奖学金等级

备注

一等

二等

三等

15

 

法学

164

10

16

24

法学(卓越)

31

2

3

5

行管

77

5

8

12

社保

55

3

5

8

社工

19

1

2

3

16级

法学

107

6

11

16

法学(卓越)

64

4

7

10

行管

86

5

9

13

社保

52

3

5

8

17

 

法学

161

10

16

24

行管

96

6

9

14

社保

78

5

8

12

合计

990

60

99

149

学校奖学金分配指标:一等  60名、二等  99名、三等 149 名,共计 308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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