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理工学院法学院“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先进团支部”评选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4-09浏览次数:416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激励全院团员青年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学院根据《四川理工学院关于“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的评选办法》、《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类别和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能以《团章》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性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俭自强,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创新活动

 4.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诚实谦虚,热爱集体,爱护公物,弘扬正气,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组织纪律性强,积极支持团支部建设,服从组织分配,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按时参加团的各项活动,能顺利地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6.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和班集、院、校活动,表现突出。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

(二)优秀团干部条件
  除具备优秀团员评选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共青团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注重支部建设,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勇于创新,工作效率高,执行力强。

    3. 集体意识强,团队协作能力强。带头作用明显;积极组织团员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和院、校两委会及班集体活动。
   4.担任团干部原则上一年(含一年)以上且在工作中表现优秀。
   (三)先进团支部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认真组织本支部团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树立良好校风、学风起好模范作用。
   2.本支部机构健全,制度健全,支委成员热心团的工作,团结协作,工作积极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定期召开团支部大会、支委会,有会议记录,有完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4.团支部成员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5.经常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对团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团的基本知识教育;认真有效地开展形势教育、团员意识教育等主题团日活动,团内组织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引导广大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6.积极带领团员争先创优,在出色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本支部的实际,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围绕团的工作中心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并且成效明显。
   7.团支部能形成“学雷锋、学先进、树新风”的良好氛围,在青年志愿者活动中,有良好表现;
   8.能经常了解和反映团员的思想状况,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9.能积极地支持班委会和上级组织的工作,较好地发挥班级核心作用和党组织联系团员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10.支部成员中无违纪违规行为。凡出现打架、斗殴、作弊、校外住宿(有审批程序的同学除外)等违纪违规行为,不得参与评选。
    二、评选办法和要求
    
1.评选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本着实事求是原则,讲究质量,防止走过场和轮流“坐庄”的不良现象。
     2.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在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基础上,由各支部酝酿、提名、推荐。由辅导员初评,经院团总支审查,报院党总支审批。无异议者填写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登记表。
     3.先进团支部由各团支部自荐,辅导员初评,院团总支审核,党总支审批。无异议者填写“先进团支部”登记表。
     4. 优秀团干部限在团支委(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中评选。团总支优秀团干部限在团委会(组织部、宣传部、通讯小组、志愿服务支队、团总支副书记)中评选。

    三、评选指标、奖励办法
    1.
各团支部优秀团干部1名,优秀团员1名。
    2.先进团支部以学院支部总数的
20%评选。
    3.团总支优秀团干部以团委会干部总人数的
40%评选。

    各团支部在每年4月组织开展团员民主评议活动评选,5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四、本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从2018年4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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