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理工学院法学院 “优秀室长”、“优秀通讯员”评选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4-09浏览次数:725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表彰先进,在全院学生中形成积极进取的良好风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四川理工学院法学院团总支评优制度》,结合本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基本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如私自校外住宿等)。

3. 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学分制学生须完成规定学分。

4.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思想品德好。

5. 积极参加社团、班级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劳动。

6.担任本职务时间原则上为一年(含一年)及以上。

    7. 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评选种类及条件

   (一)优秀室长

1. 严格履行寝室室长工作职责,寝室同学团结和谐。

2. 带领大家做好寝室内务,保持整洁,干净。

3. 所在寝室须在上一年度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寝室或者寝室卫生合格以上。

4. 所在寝室同学需严格遵守公寓管理的各项规定,无通报及以上处分情况。(以管委会资料为准)

5.认真及时完成老师交办的工作,积极支持配合生活治保部等部门工作,服从安排。(寝室卫生、违纪违规等情况以公寓中心通报为基础,结合生活质保部检查结果)

   (二)优秀通讯员

1. 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负责,积极性高并起着较好带头作用。

2. 认真参加各项会议,积极为院刊的编制出谋划策。

    3. 积极撰写并及时上报各类通讯稿件。具体评选参照《法学院优秀通讯员评选细则》。

4. 认真及时完成老师交办的工作,积极支持配合上级部门的工作,服从安排。

   三、评选指标

  (一)“优秀室长” 的评选以寝室(本学院人数占所在寝室人数2/3以上)为单位评定,按参评寝室总数的30%评定,具体评选办法由生活治保部组织各班治保、生活委员实施。

  (二)“优秀通讯员”的评选以学院通讯小组为单位评定,原则上按总人数30%评定。

 以上评选坚持宁缺毋滥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人可根据任职情况同时申报多项类别,但评选时仅限一个类别。

  四、评选、奖励办法

  (一)“优秀室长、优秀通讯员”于每年4月份评定、5月表彰。

  (二)“优秀室长”以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证书。
  (三)各班级按照评定条件进行认真评选,经公示无异议者,认真填写“优秀室长、优秀通讯员”登记表。学院团总支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党总支审核,表彰。

  五、本办法由法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从2018年3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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