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全院团员青年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学院根据学校团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评选一批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旨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浓厚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理论,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成绩优异。
(三)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诚实谦虚,爱护公物,勤俭自强,弘扬正气,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起带头作用。
(四)组织纪律性强,具有强烈集体荣誉感,积极支持学院学校各项发展建设;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和校上、院上和班集体的各类活动,表现突出。
(五)在学术创新、文体活动、道德与精神文明表现以及社会与工作实践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并在同学当中产生了积极影响。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 “五四年度人物”评选的候选人将在“五四”评优的所有类别中综合评定中产生。再根据该参评者代表学院参加学校及以上各类活动的情况加分最终确定人选。
(二)评选当年度,代表学院参加学校及以上各类活动,一次加2分,同类活动不重复加分; 最终测评总分取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分数和代表学院参加活动分数之和。
(三)此评优类别可与其他个人评优类别兼得,获得校级同类表彰者不参与院级同类表彰。
三、 评选指标
各年级评选1名(不含毕业班级)。
四、奖励办法
(一)“五四年度人物”于每年4月份评定、5月表彰。
五、参评同学按照评定条件进行申报,由辅导员组织初评,公示无异议者认真填写“五四年度人物”登记表。学院团总支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党总支审核,表彰。
六、本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从2018年4月开始实施。
法学院团总支
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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