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2016-2017学年评优的通知

时间:2017-09-26浏览:160

各班、团支部、团体:

根据《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理工学[2017]172号)、《四川理工学院关于“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的评选办法》(川理工团[2009]3号)(以上两个文件见《学生手册》)和《法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和校学生处、团委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6—2017学年“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初评的指标由各班、团支部、团体(2014级、2015级、2016级)按照上述文件中的具体规定拟定并严格按照文件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进行初评。  

二、在评选过程中,各班、团支部须结合学生平时表现和各项考核进行初评,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并将拟评学生名单9月27日21点以前交两委会组织部汇总并报各辅导员老师初审,上报。学院学工办于9月28日将根据上报的初评材料审核并公示。

三、凡经公示无异议的“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候选者,填写相应的评优登记表格,上报学校学生处审批。评优表格可在学院网站学生资料下载中心下载。

四、对获奖者的表彰奖励按文件中相关规定执行。

五、团总支干事、学生会干事、各学生团体干事不纳入“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评选范围。按照文件,团总支、学生会干事、各学生团体干事及其他社会工作中表现优秀者列入“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范围。具体评选工作按照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学生治保干部、干事由校保卫处负责评选。其中,优秀学生干部按10%评定,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按5%评定。在评优时不列入学生会的干部干事基数。

七、专升本学生原所在班级已毕业,不再参加评优。(一学年后转专业的学生回原班评优)治保干部由保卫处上报;协会干部由团委上报。其他学院在我院专业社团评优,盖我院章。

八、“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按照《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理工学[2017]172号)的规定执行,在报送“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时须一并报所在学院(部)评选年度内所有行政班级名称(即按教务处规定发布的全名称,按专业年级班级顺序,例:食品科学与工程2010级1班)汇总表。

九、杜绝重复评优现象。同一学年度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荣誉。所有参评学生申请表需由现任辅导员签字确认无重复评优情况。

十、请务必坚持“宁缺勿滥”原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直接取消该生或该班评优资格,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学院学工办

     2017年9月26日

2016-2017评优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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