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学生团体:
根据学校团委和学生处评优文件精神,结合《四川理工学院法学院“五四年度人物”评选办法》、《四川理工学院法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四川理工学院法学院“优秀室长、优秀通讯员”评选办法》和《四川理工学院法学院“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先进团支部”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院“五四”评优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本次评优对象为2014级、2015级全体同学,主要考察学生在2016年的表现情况。
2.在评选过程中,各班、团支部、学生团体必须在辅导员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3. “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室长”、“优秀通讯员”,同一评选年度内,奖项不授予同一人。
4.法学院“五四年度人物”评选,各年级1名。可与其他个人评优类别兼得,但获得校级同类表彰者不参与同类奖项评比。
5.党支部同学不参与优秀团干部评选,但从事团务工作的党员可以参评;身兼多职的同学只能择其一参与评选。
6.初评指标由各班、各团支部按照评选办法中的具体规定进行初评,相关纸质版(登记表请在法学院网页资料下载栏下载)由各班团支部书记汇总于4月26日下午6点以前交由团总支学生会组织部。
7.团总支学生会组织部于4月28日中午11:00前将初评名单的电子文档上报学院团总支审核并公示。
8.凡经过公示无异议者报党总支审批。
9.对获奖同学,学院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法学院团总支
2017年4月18日
【编辑:f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