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2014年《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编制2017年发展党员计划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党支部工作条例内容,特将我院2017年发展党员计划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二、 学院拟列为2017年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除满足学校文件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通过了学校第二十五期及以前各期党校结业且结业证未超过三年的同学;
2、组织观念强,群众基础好,具有较强的集体观念;
3、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符合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要求;
4、按时递交思想汇报,内容积极健康,格式规范,书写工整;
5、学习认真,成绩优秀,工作踏实负责,积极参与、支持院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
6、2015-2016学年无补考;无考试作弊、学校处分、校外租房、未归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推优程序
1、符合基本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需参加学院党的理论知识的考试且成绩合格。
2、各联系党员组织各团支部对理论成绩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推荐;
3、辅导员、任课老师的谈话和部分同学的意见征集;
4、党支部支委成员、联系党员和辅导员结合理论成绩、民主推荐、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综合推荐,拟定发展对象。
在满足民主推荐和理论成绩均合格情况下,综合素质测评分数名次靠前者可优先考虑。
四、时间安排
1、理论考试时间: 2016年11月9日中午,2—214教室
2、推优名单上报时间:2016年12月9日上午9点以前
3、支部上报时间:2016年12月9日下午四点以前
五、附件:
1、 学校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编制2017年发展党员计划工作的通知》
中共四川理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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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编制2017年发展党员计划工作及上交2016下半年党费的通知
各党总支:
为了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把好发展党员的入口关,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2017年发展党员工作将继续实行发展党员计划审批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制定2017年发展党员计划的总体要求
编制2017年发展党员计划,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各党总支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全面总结去年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总结发展党员的重点、难点、薄弱环节,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数量、构成、分布情况及其成熟程度,调整积极分子队伍,认真编制2017年发展党员计划。
二、2017年党员发展工作的总体目标
党员发展计划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学校下达的指导数(二级学院党总支见附件1,机关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报送),认真做好2017年发展党员计划,进一步增强在中青年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要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若在发展计划之中但不予发展的,请在10月初及时与党委组织部联系,以便协调发展计划指标数,避免造成指标浪费。未完成发展计划的党总支要作书面说明并报党委组织部。
三、确定好2017发展党员的对象
1.拟列为2017年的发展对象,必须是递交了书面入党申请书、在大学本、专科学校的党校接受过系统的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并取得结业或毕业证且未超过三年的、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2.发展对象年龄小于28周岁的,还应是共青团员,并经共青团组织推荐(“推优入党”)。
3.审批发展对象的指标当年有效。对于2016年发展计划中没有发展的,2017年如需发展,应编入2017发展计划,否则不予发展。
4.各党总支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发展对象。列入发展计划的同志,必须满足在发展时入党积极分子满1年以上培养期。
5. 各总支要适当增加优秀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本科生中发展党员的重点是二、三年级,四年级下半期原则上不发展学生党员。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四、填报2017年发展计划的内容及时间要求
1.在确定好拟发展对象的基础上,按照要求填好《2017年发展党员计划登记表》《2017年发展党员计划情况统计表》(附件2、3)。
2.在填报《2017年发展党员计划登记表》时要注意表中各项信息的准确性和培养期等条件要求,自贡市委组织部在审批时,对信息错误的人员视为不符合发展条件,不予审批。各党总支填好《2017年发展党员计划登记表》后,负责党建工作的同志要认真检查、审核,做到信息准确无误。
3.各党总支务必于2016年12月9日前,将本总支《2017年发展党员计划登记表》、《2017年发展党员计划情况统计表》(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后以书面和电子表格方式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后(建议电子档先报送组织部审核后再打印纸质),再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报送自贡市委组织部审批。
4.为了做好学校党建统计工作,请各党总支在2015年12月9日前将填好的《2016年教职工党员队伍结构基本状况统计表》、《2016年学生党员队伍结构基本状况统计表》(附件4、5)电子和纸质表格,请连同以上两个表一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五、填报《2017年发展党员计划登记表》说明
1.表中有关时间内容的填写,只需填写到年、月即可,如:“出生年月”、“参工时间”等均用电子表格中的常规数字表达,如:199209,只用填写到月。
2.“文化程度”栏 对学生填写为:本一或专一、本二或专二、本三或专三、本四、研一、研二、研三。
3.“何时参加过何级党组织举办的系统培训”填写要简明清楚,如:201410学院X期党校毕业。
4.“基层党组织及拟定发展时间”栏填写为:如:201605,(不能写××季度),只需填写到月,拟定在上半年发展的,时间填写至5月止,拟定下半年发展的时间填写到11月止。
六、上交2016年下半年党费
请各党总支将2016年下半年党费于12月14日之前交给组织部谭力源,以便党内统计及其他相关工作的开展,党费标准和上半年一样。
附件: 1.《2017年党员发展计划指导数》
2.《2017年发展党员计划登记表》
3.《2017年发展党员计划情况统计表》
4.《2016年教职工党员队伍结构基本状况统计表》
5.《2016年学生党员队伍结构基本状况统计表》
中共四川理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12月1日
【编辑:f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