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学生处通知,现开展2015-2016学年川理校友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事宜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奖学金金额
法学院名额共5名 ,每名1000元/人
其中2013级:1名; 2014级:2名; 2015级:2名
二、评选条件:
1、思想积极上进,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2、品行良好,无不良嗜好;入学以来,未受纪律处分。
3、崇尚学术,追求卓越,学习成绩良好,创新创业成果突出。上学年至少获得一项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4、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优先入选。已获得上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评。
5、上学年成绩、综合素质排名均位于在同年级同专业同层次前30%。
在以上基本条件均符合的前提下,以年级为单位,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低进行评选;如综合素质测评分数相同,上一学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表彰次数多者优先。
三、申请时间:
2016年11月18日上午8点半至11点半、下午2点半至5点
四、申请地点:法学院各年级辅导员处
五、申请材料:
1、《四川理工学院川理校友奖学金登记表》一式一份(表格见附件),表格中学习成绩仅填写2015-2016学年内容,除了签名处其余内容为打印件。表格中的农行卡号应准确填写本人农业银行卡号;由于使用别人卡号或填写不准确造成在奖学金发放中出现的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未填写银行卡号的,视同自愿放弃。
2、2015-2016学年所获各种奖励复印件。
六、特别说明:
1、转专业学生回原班级参评川理校友奖学金。
2、因本次评选的是2015-2016学年奖学金,本学年专升本入学学生不纳入评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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