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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措施
[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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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四川征兵网

 

为适应国家征兵调整改革要求,吸引更多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为建设世界一流军队、实现强军目标提供坚实人才支撑,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激励我省大学生应征入伍制定以下措施。

一、完善政策机制

(一)毕业年级学生入伍。当年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年级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上述学生毕业实习可在部队完成(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由县级(含)以上兵役机关提供服役证明材料,所在学校按规定颁发毕业证书。

(二)定向生入伍。定向乡村教师、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服义务兵役2年期满退出现役的,其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在其退役后1年内,如符合定向乡村教师、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毕业生要求,应继续回定向就业县(市、区)所辖乡镇教学点、医疗点,完成协议义务。定向乡村教师、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的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的,其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就业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定向培养协议执行。其他定向类(含企业委托培养)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经费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标准,重点加大大学毕业生特别是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奖励力度。将高校征兵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主要用于高校征兵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开展兵役登记、征兵宣传、应征报名、体检政考、预定兵教育管理等工作。

二、鼓励复学升学

(一)复学入学优待。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或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退役后可按学期复(入)学,保持学业连续性;退役后复(入)学,经本人申请,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特殊类型招生等除外);退役后复(入)学,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高校应加强对退役大学生复(入)学后的学业规划指导,引导其高质量完成学业。

(二)毕业生考研。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初试总分加 10 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 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 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四)学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含义务兵和直接招收士官)的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或在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入伍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元, 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元。

三、拓宽就业渠道

经我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含直接招收的士官), 退役后享受以下就业政策。

(一)公务员定向招录。在军队服役五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下同), 退役后可报考全省基层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职位。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参军入伍经历可作为选调生报考条件之一,且年龄相应放宽两至三岁。

(二)专武干部招录(聘)。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 优先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定向招录(聘)。定向招录(聘)比例不低于乡镇(街道)武装部考试录(聘)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计划的 50%。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统筹调配,力争每个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人民武装委员会至少有1人为军队转业干部或者退役大学生士兵。

(三)事业单位招聘。全省各级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可按规定拿出一定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专项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按规定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旅(团)级及以上单位评为优秀义务兵、优秀士官或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4分,累积不超过6分。

(四)国有企业招聘。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原则上拿出10%的工作岗位,在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择优录取。相关企业于每年6月底前将招聘岗位报企业主管部门, 并按相关招聘规定组织实施。各市 (州)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相应职能的部门每年12月底前将本辖区国有企业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情况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五)充实基层力量。鼓励引导退役大学生士兵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参与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培育村级后备力量,将表现优秀的选拔进村(社区)“两委”班子。

(六)鼓励自主创业。加大退役大学生士兵自主创业支持力度, 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依托专业培训机构等进行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经营场地、金融税收、创业担保贷款等支持。对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七)落实复职复工。高校毕业生入伍前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

四、加强宣传引导

适应一年两次征兵改革要求,完善常态化征兵宣传机制。以大学生特别是毕业生为重点对象,以爱国主义教育、政策法规解读、先进典型宣扬为主线,充分发挥各级宣传、网信、教育等部门以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作用,整合利用各类媒体资源,营造参军报国的浓厚社会氛围。新闻、文化、广电等部门要积极承担公益性征兵宣传的社会责任,配合兵役机关抓好各项宣传工作落实。省、市(州)、县(市、区)各级主流媒体每年“八一”期间分层级发布上年度立功受奖的四川官兵事迹,加大优秀大学生士兵典型宣传力度,树立携笔从戎、建功军营的鲜明导向。全省各普通高校把国防法规教育纳入军事理论课教学计划,设立“入伍学生荣誉墙”,充分利用校内各类宣传媒介和“两微一端”,推动征兵宣传进院系、进班级、进食堂、进宿舍,深入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精准宣传动员,不断提高教育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

五、强化考评激励

将大学生征兵工作纳入省委对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党管武装年度绩效目标考评,完善考评办法。将大学生征兵工作纳入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评价体系,作为高校就业考核内容。高校主管部门将征兵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高校绩效考核内容。高校党委把征兵工作列入建设规划,纳入院系(二级学院)年度工作考评,纳入校领导和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计入高校教职工工作量。


【编辑:f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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