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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18届省级、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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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学校、学院要求,2018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及四川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法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开始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   评选名额

省优、校优评定比例为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20% (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1%),院优评定比例为为毕业生总数的8%(省优、校优、院优三者不兼评)。

     二、省优、校优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作风正派,品行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崇尚科学,自觉抵制邪教;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一次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以上,或省级荣誉称号一次以上;获奖次数多者优先;各科成绩优良;实习期间表现良好,实习成绩优秀。

3、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4、树立祖国利益高于一切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听从祖国召唤,愿意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注:省级“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部)推荐,经学校批准后报教育厅审批。)

    三、院优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先进,积极追求进步,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荣辱感。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实习期间表现良好。

    3、在学校、学院、班级或团体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且工作称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4、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学院、学校的各项活动及竞赛。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一次(含一次)以上者或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含一次)以上且校级奖励一次及以上者或获得院级奖励四次及以上者。获奖次数多者优先。

    四、申请时间、地点及申请材料

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于2017年10月25日----10月27日下午4点以前将以下材料交辅导员处:

1、《四川省普通高等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四川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三者可同时申请,所有登记表均一式两份;表格模板见附件;表格均提交打印件,不收手写版)

2、在校期间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证明一份(班干部无须提交相关证明,以辅导员处的班干部名单为准)

 

注:由于本期校级评优还没发放获奖证书,认为自己符合评选优秀大学生条件的学生也可先申请,获奖记录由辅导员统一核查。

请同学们相互转告,逾期不受!

 

 

附件一: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三: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二:四川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法学院学工办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1:附件二:四川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0.03M)[下载]
附件2:附件三: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0.03M)[下载]
附件3:附件一: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0.02M)[下载]

【编辑:f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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