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学院要求,2018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及四川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法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开始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 评选名额
省优、校优评定比例为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20% (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1%),院优评定比例为为毕业生总数的8%(省优、校优、院优三者不兼评)。
二、省优、校优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作风正派,品行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崇尚科学,自觉抵制邪教;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一次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以上,或省级荣誉称号一次以上;获奖次数多者优先;各科成绩优良;实习期间表现良好,实习成绩优秀。
3、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4、树立祖国利益高于一切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听从祖国召唤,愿意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注:省级“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部)推荐,经学校批准后报教育厅审批。)
三、院优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先进,积极追求进步,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荣辱感。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实习期间表现良好。
3、在学校、学院、班级或团体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且工作称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4、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学院、学校的各项活动及竞赛。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一次(含一次)以上者或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含一次)以上且校级奖励一次及以上者或获得院级奖励四次及以上者。获奖次数多者优先。
四、申请时间、地点及申请材料
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于2017年10月25日----10月27日下午4点以前将以下材料交辅导员处:
1、《四川省普通高等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四川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三者可同时申请,所有登记表均一式两份;表格模板见附件;表格均提交打印件,不收手写版)
2、在校期间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证明一份(班干部无须提交相关证明,以辅导员处的班干部名单为准)
注:由于本期校级评优还没发放获奖证书,认为自己符合评选优秀大学生条件的学生也可先申请,获奖记录由辅导员统一核查。
请同学们相互转告,逾期不受!
附件一: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三: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二:四川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法学院学工办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1:附件二:四川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0.03M)
[下载] 附件2:附件三: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0.03M)
[下载] 附件3:附件一: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0.02M)
[下载] 【编辑:f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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